未雨绸缪 筑牢春节保电安全防线******
寒冬时节,为保障春节期间辖区内广大用电客户用上安全电、放心电、满意电,近日,国网汪清县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对所辖线路及电力设施进行全方位巡视检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备战春节保供电。
巡视过程中,每到一处,工作人员对每一条线路、每一基杆塔都巡视到位,对线路设备的电气连接点、开关、变压器、线路通道等进行重点巡视,全面检查所辖线路的导线松弛度情况以及杆塔是否完整、附属设施是否缺损、导线是否断股、螺丝是否松动、拉线强度等情况,对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整改和消除,力争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尽力将天气因素造成的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威胁降至为零,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零缺陷运行。在进行线路设备巡视的同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还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宣传介绍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相关知识,详细讲解使用电气设备的注意事项、常见用电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防人身触电急救等安全知识,指导如何正确用电、安全用电,并提醒广大农村用电客户不要在电力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大型机械在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等,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用电、主动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全力营造安全、可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
据悉,此次巡视工作,有效保障了春节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接下来,该公司将会继续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完善人员、车辆、物资应急调配机制,提前备足抢修备品备件,积极应对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全力做好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供电平稳有序,让辖区内广大用电客户度过一个温暖、祥和、喜庆的春节。(石健)
浙江杭州余杭发布“强信心 拼经济”36条措施******
1月4日,杭州市余杭区发布36条“强信心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实施意见,该36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岗引才、全力提振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增产扩能、聚力稳外贸拓市场、稳定资源要素保障等五大方面。
在支持企业引才方面,余杭区设立1亿元海外引才专项奖励资金,对相关申报单位按照最高10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余杭企业招用初次来杭州市就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最高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为提振消费市场,余杭区发布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对消费者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纳入余杭区社零统计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6000元;在2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
依照发布的36条措施,2023年度一季度在余杭区新注册外贸企业,一季度出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实现出口100万美元,将获得2万元奖励,最高获得奖励200万元;存量企业一季度新增出口达到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出口增速高于全区的,将分别获得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余杭区鼓励倡导在余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余稳岗,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余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余杭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市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同时,2023年春节期间,余杭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发放民宿(农家乐)、农产品消费券,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加大对限上社零企业的支持,加大批零住餐支持力度,开展景区“免费游”活动,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宣传,开展“文艺星火赋美”等夜间演艺项目等,余杭区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提振消费市场。
在鼓励企业增产扩能方面,余杭区对2023年一季度营收达到100亿元且同比增长6%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国有公司拿地项目除外),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支持鲲鹏企业、上市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区内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对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库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于2023年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同时,加大对“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加快国高企、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此外,余杭区还通过落实“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扩大外贸主体队伍、加快出口增量提升等举措稳定外贸市场;开展“杭州余杭·全球招商季”活动、推行“拿地即开工”、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等举措稳定资源要素保障。据悉,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通讯员徐颖 谭琴 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习 记者 陆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