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飞”后的贵州习酒距离上市还有几个路口******
2022年,贵州习酒“单飞”这一事件备受业界瞩目。12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贵州习酒发生多起工商信息变更,公司名称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随着更名完成,持续了近半年的贵州习酒“单飞”在2022年末告一段落。与此同时,业内有关贵州习酒上市的讨论声渐响。脱离茅台后,贵州习酒上市将不再涉及同业竞争,贵州习酒距离敲钟上市或许更进一步。
贵州习酒“单飞”
近日,贵州习酒发生多起工商信息变更,贵州习酒企业名称卸下“茅台”二字,一时间,贵州习酒挥手告别茅台走向“单飞”路再次成为业界焦点。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了解到,贵州习酒“单飞”持续了近半年时间。6月10日,贵州习酒退出茅台集团财务公司。随后,7月12日,茅台发布公告称将划转所持贵州习酒股权至贵州省国资委。同期,张德芹调任贵州习酒任党委书记、董事长。7月15日,注册资本37.5亿元的贵州习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集团”)成立。7月29日,茅台完成划转贵州习酒股权至贵州省国资委。仅在20天后,贵州习酒股权再次发生变更,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习酒集团加入股东行列。时隔4个月,贵州习酒发生多起工商信息变更,其中,贵州习酒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此外,贵州习酒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随着名称变更完成,贵州习酒脱离茅台事件暂告一段落。
关于完成名称变更等多起工商信息变化,北京商报记者向贵州习酒发送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对方尚未予以回应。
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指出,变更主体类型是为了打破原有类型对贵州习酒独立发展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现更灵活的股权机制。不过,虽然独立上市是贵州习酒长期发展的目标,但不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就一定是为了上市,况且以当前贵州习酒的业务规模也不足以支撑一家大型上市公司。
谁是酱酒第二股
业界将贵州习酒的变化与上市挂钩并非强行“组CP”,实际上,贵州习酒曾多次喊出上市口号。
据了解,早在2012年,时任贵州习酒董事长的张德芹就曾公开表示“习酒一定要上市”。而在2021年2月,习水县代表团曾在遵义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时表示,会全力支持和推动贵州习酒上市。此外,2014年、2017年、2019年,贵州习酒都曾宣布将实现上市目标。不过,以如今既定事实来看,贵州习酒多次上市计划均以失败告终。
如今,贵州习酒已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业绩层面,曾倚靠茅台这棵“大树”的贵州习酒也在业界站稳了脚跟。12月26日,贵州习酒发布一则《致经销商朋友的一封信》中指出,贵州习酒已实现含税销售收入超200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贵州习酒的营收目标是177亿元,如今,贵州习酒已经超额完成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脱离茅台后,贵州习酒不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贵州习酒上市路上的最大障碍已扫清。不过,由于股东变更,贵州习酒在三年内无法IPO,尽管上市障碍已经扫清,但依旧无法排上日程。此外,随着酱酒市场的快速发展,酱酒行业内,郎酒、国台酒业都是贵州习酒的有力竞争对手,届时酱酒第二股花落谁家仍不能下定论。
打破酱酒格局
对于贵州习酒而言,“单飞”意味着有了独立上市的资格。而对于酱酒行业而言,贵州习酒的“单飞”则意味着酱酒格局将要被打破。
离开茅台后,贵州习酒从茅台旗下产品成为市场中的独立品牌,在酱酒市场的发展空间也将更大。从产品价格带看,贵州习酒产品主打中端市场,品牌主力产品价格带分布在300-800元内。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贵州习酒京东自营旗舰店中,多款习酒产品有超50万条评价,销量十分可观。当贵州习酒独自进入酱酒市场中,中端价格带将迎来强势劲敌。
值得一提的是,在产能方面,贵州习酒也有着诸多优势。据了解,目前贵州习酒正在推进扩产技改,“十四五”技改(第一期)1.8万吨新产能及配套项目正在建设中。按照规划,到2026年习酒产能将达10万吨。
有品牌、有产能,贵州习酒这个“新”加入到酱酒行业的品牌或将成为行业内多个品牌的竞争对手。
沈萌指出,茅台是最知名的酱酒,但酱酒不只有茅台一个品牌。贵州习酒独立发展是从品牌角度的考虑,而无论是之前同属一家,还是之后各自发展,都只会让酱酒行业更具活力。
北京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程万松指出,贵州习酒的拆分独立,对酱酒品类的健康发展有利,丰富了优质酱酒的产品种类。此外,还对贵州酒业结构优化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将带动贵州白酒形成了规模梯次增长的产业结构。
北京商报记者 刘一博 王傲/文 贾丛丛/漫画
·专家观点 ·
北京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程万松:
“单飞”后贵州习酒的变与不变
贵州习酒建厂70年以来,企业发展的基因比较稳定。从茅台中拆分独立出来,从市场端来看,影响不大,因为贵州习酒长期坚持与茅台保持“跟随不模仿”的策略,从产品定位到营销策略,都有自己独立的一套打法,而且市场也印证了这是一套成功的打法。
影响比较大的方面是股权结构和企业管理层面,在资本市场化、管理市场化等方面,贵州习酒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记者手记 ·
上市不会是任何一家企业的终点
持续近半年的贵州习酒“单飞”暂时落下帷幕,当贵州习酒卸下“茅台”这一前缀,虽然拥有了上市资格,但也失去了知名靠山。
对于贵州习酒而言,未来不仅要面临交易所响起的钟声,还要面临产品结构优化、消费客群细分、品牌锻造等诸多问题,可谓任重而道远。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