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以“聚焦二十大 共谋新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北京举行。圆桌会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司、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
夏晴介绍,针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着力加大制造业引资政策力度、着力支持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便利性的事宜,夏晴表示,国家发改委已会同外交部、商务部、民航局、疾控局等部门,认真研究了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各个环节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为跨国公司、外企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目前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中的签证、航班和远端防控这些问题已经和正在得到解决。”
对于外企在华上市融资的事宜,夏晴表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上市条件是一样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此次《若干政策措施》也明确,强化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A股上市,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导向。“国家政策对此是欢迎的,外资企业可以按程序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
夏晴指出,《若干政策措施》是目前和今后推动外资的重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部门和地方,加快政策措施的落地,为外商投资制造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财政部等八个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成立了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健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工作专班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志性外资项目支持政策,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撑。”夏晴说。
夏晴表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2022年版》也大幅度增加了中高端制造业条目,加大了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力度,推动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这充分表明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是坚定的。”(完)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