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构建发展新格局 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党的二十大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陕西将坚持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积极赋能旅游发展,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文明旅游,不断扩大开放水平,努力构建发展新格局,推动陕西建成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和国际文化旅游中心。
全面统筹整合旅游资源,科学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开展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全面摸清旅游资源家底,形成“五维合一”的成果体系,为旅游资源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提供基础依据。加快构建“一核四廊三区”文旅发展新格局。打造关中综合文化产业带、陕北民俗及红色文化产业带、陕南自然风光生态旅游产业带。依托黄帝陵、兵马俑、延安宝塔山、秦岭、华山等陕西文旅资源,打造一批闻名世界、国内一流的旅游集聚区。以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建设为契机,推动全省红色旅游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带动红色旅游发展。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旅游发展水平。陕西将精准把握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和促进文旅消费的目标任务,推动七条文旅重点产业链建设,推进县域文旅产业发展,实施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建设一批文化厚重、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富有陕西特色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全国领先、独具特色的文旅产业集群,增强文旅企业竞争力,提升发展能级。
加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陕西将坚持旅游为民原则,以高品质供给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夜间旅游、康养旅游、房车露营等新兴业态,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线路,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商品。持续办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陕西旅游商品大赛、西安国际文创产品创新创意大赛等大型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旅游商品研发推广,打造陕西旅游商品IP。秉持旅游便民利民理念,加强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动旅游景区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完善旅游智能服务体系、便民惠民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行政服务体系,提高游客满意度。
深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旅游发展质量、效益双提升。近年来,陕西深化文旅融合,大力推进“旅游+”业态发展,大唐不夜城、袁家村乡村旅游、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等高品质业态成为旅游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陕西将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不断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建立省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实验区机制,统筹推进“一市一品”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文旅融合示范区。创新推动“旅游+”发展,更好融合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科技教育等元素,培优夜间观光、生态旅游、自驾露营、研学旅行等业态,推动旅游业向现代化、智慧化、品质化、国际化转型升级。抓紧实施文旅科技创新工程、上云用数赋智文旅试点、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等融合创新发展重点工作,大力发展陕西特色文旅融合业态,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外交大局,推动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走深走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在增进民心相通、提升国家形象、增强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陕西将坚定不移地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创新观念、开拓思路、拓展方式,举办好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重大国际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欢乐春节”“云游中国”“中国文化周”等品牌活动,发挥好境外新媒体矩阵传播作用,宣传推介陕西省精品剧目、特色美食、非遗和旅游资源,促进中华文明与各国文明的交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陕西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的新篇章。
(高阳 作者系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