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福建宁德归侨侨眷的年夜饭:东南亚美食大融合******
中新网宁德1月21日电 (吕巧琴 吴允杰)印尼烤饼、烤粽、咖喱鸡、扣肉、大黄鱼……在印尼归侨汤松园的眼中,年味就是除夕年夜饭餐桌上各式各样的菜肴。
“我们家属于‘大融合菜系’,年夜饭非常丰盛。”21日,现年67岁的汤松园在福建宁德市笑着对记者说,除了准备印尼菜系与宁德本地菜外,受越南归侨好友“熏陶”,还会准备一些越南菜。
印尼菜咖喱味要浓才好吃,宁德大黄鱼用印尼菜的做法加工别有风味,印尼烤饼必须要有……谈起年夜饭的准备,汤松园侃侃而谈,“也不是过年才吃这些,现在日子好了,每天都吃得很丰盛。”
1961年,汤松园随父母回国,先期被安置在厦门同安的华侨农场,1965年又被安置到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1965年,东湖塘华侨农场在宁德三都澳畔创建,由归侨与当地民工数万人填海筑堤围垦而成,先后安置了印尼、马来西亚、越南等地归侨4000多人。
“当时相当穷,吃白米饭就是一种奢望,每天都盼着过年,因为过年就有肉吃,有新衣服穿,现在的孩子根本想象不到。”回忆起当时的苦日子,汤松园仍记忆犹新。
1997年,东湖塘华侨农场获批成立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1999年5月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6年4月,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与闽东工业园区整合,更名为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201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东侨经济开发区再度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历经多年发展,如今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坐拥3800亩东湖、2000多亩西陂塘以及国家级湿地公园,四面环绕保持生态原貌的南岸公园、北岸公园、塔山公园等休闲景观,已是一个宜业宜居家园,2021年度综合发展水平在全国21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位列第22位。
“现在的生活和以前比,可以说是翻天覆地,每天吃的有鱼有肉,房子住得也很舒心。”汤松园说,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关心归侨侨眷,逢年过节都会来看望慰问。
退休后从事社区工作的汤松园,近段时间来都在忙着帮助上门慰问社区里的归侨侨眷,除送上慰问金、慰问品外,还张罗着在社区内张贴春联、悬挂大红灯笼。汤松园说,除了新春慰问外,也希望用这些新年装饰让社区里的归侨侨眷都能感受到浓浓年味。
与汤松园有着同样想法的还有“侨三代”、侨企宁德市闽澳华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超伟,他在公司的每个门上都贴上了春联。
“对我来说,年味就是这些春联、灯笼,看着就非常吉祥喜庆。”黄超伟说,特别是近些年宁德发展快速,城区环境设施也日益完善,春节期间街道两旁悬挂着的彩灯、灯带等装饰特别有年味。
黄超伟的外公是马来西亚归侨。“小时候过年,外公会做特色烤粽;现在他年纪大了,也很少做了。”谈起马来西亚美食,黄超伟回忆满满。
“今年年夜饭,将继续与外公一家团聚。”谈及新年愿望,黄超伟说,希望借着宁德快速发展的东风,接好上一代发展的接力棒。(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百姓彩票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