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3辆车在高速公路被撞起火 造成6人受伤******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速公路3号南下宝山路段4日上午发生连环追撞事故,一辆预拌混凝土车未注意车前交流道回堵,直接冲撞回堵的排队车潮,当场造成3辆自小客车被撞并起火,现场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为严重。警方指出,后续将由新竹市消防局厘清起火原因。
预拌混凝土车撞上3辆自小客车,其中2车完全燃烧。(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记者巫鸿玮 翻摄)据了解,这起事故发生在宝山路段南下99K处,靠近新竹系统交流道与宝山交流道之间,上午8时许,杨姓男子驾驶预拌混凝土车行驶在外侧车道时,疑似未注意前方从交流道回堵的车流,竟当场冲撞上去。
预拌混凝土车撞上前方的2辆汽车及1辆小货车后,其中被撞的小货车当场起火,因火势猛烈,还蔓延到另外2辆被撞的汽车,其中小货车及汽车都被烧成废铁,现场场面混乱,更一度造成后方严重回堵10公里,不少正要前往竹科上班的民众都塞在路上。
警方指出,事故造成6人受伤送医,不过伤者意识都清醒,但其中有1人重伤、1人中伤,其余4人轻伤,驾驶员皆未酒驾,将进一步厘清事故发生原因。另外,车辆起火交由新竹市消防局鉴识。
警方呼吁,用路人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行车应保持安全距离、随时注意前方动态,不要超速不要疲劳驾驶,在接近交流道口或是塞车时,视线要看远并提早减速,发现回堵时先按下双黄警示灯提醒后方车辆跟着减速,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确保行车安全。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