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孩子喊父母回家” 鼓励返乡就业除了亲情牌还有哪些招******
紧紧抓住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好各类政策红利,为返乡就业创业提供全面支持
据报道,今年春节,江西赣州多地继续推进“孩子喊父母回家上班”行动,增强父母对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动员留守儿童家长返回家乡就业创业,陪伴孩子健康成长。赣州市崇义县妇联表示,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举办活动等方式,切实为有求职需求的妇女群众搭建就业咨询平台、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促进更多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大量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背井离乡,到城市就业打拼,一般只有春节期间才会返乡一次。这样一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照料问题凸显。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更多的关爱,加之隔代教育的弊端,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如果能够吸引父母返乡就业创业,在家门口上班,并实现家庭团圆,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照料问题。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没有创新性的举措,可能很难真正让外出务工人员愿意返乡就业。就此而言,赣州市的做法值得肯定,但除了打“亲情牌”,地方政府还应出台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措施,真正促进更多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笔者曾到部分乡村地区调研发现,农村地区主要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居多,青壮年劳动力多数外出务工。虽然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都在加快完善,但是青壮年返乡创业就业的比例仍然偏低。不少打工家庭还将子女迁出农村,到城市和县城上学。
之所以人们舍近求远地外出务工,归根到底还是农村本地的就业机会乏善可陈,工资收入不高。与此同时,农民长期以来存有一种离土入城的愿望,希望可以在外闯出一片天地,并在城市稳定和定居下来。
鉴于此,在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方面,地方政府应认识到乡村治理问题的严峻挑战,从系统层面整体推进,才能循序渐进地取得进展。特别是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好各类政策红利,为返乡就业创业提供全面支持。
返乡就业创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即产业基础薄弱和就业机会稀缺。地方政府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提供产业基础。如果没有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很难产生强有力的竞争力,更不要说吸引劳动力返乡了。
农村劳动力的供过于求使得工资收入偏低,劳动权益保护不够的问题仍然部分存在。这意味着各地要加强农村地区的规范用工,强化劳动权益保护,使农村劳动者也能够获得应有的薪资和福利,保障他们就近工作的权益,切实解决他们返乡就业的顾虑。
不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不高,难以适应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也影响了企业投资设厂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创新形式方式,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提升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使他们可以投身当地制造业、手工业和乡村文旅等新兴产业。
另外,还可在城市发力,推动更多农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定居,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并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务。
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意味着会有更多人向城市聚集。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有着强烈的城市归属感,更愿意留在城市发展,而不是返乡生活,为此,城市应考虑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实现市民化,推动城市扩容增效和均衡发展。毕竟,安居才能乐业,宜居方能宜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