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决心》:打开一扇感知中国的窗******
作者:田维钢(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文植(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研究生)
十年一顾,沧桑巨变。近期CGTN推出的四集系列纪录片《了不起的决心》通过新颖的主题设置、国际化的传播语态、生动的人物故事,展现了中国在过去十年里的巨变,并深入地分析了巨变背后的原因,引发了海内外受众的热烈反响。该片主要由Z世代年轻人组成主创团队,历时一年策划制作,行程四万公里,以英、法、阿、俄、西、德、葡、印地语等共15种语言版本,用一种新的思路和打开方式讲述着不一样的中国故事。其中既有现场真实记录,又有理性分析思考,用专业影像让世界读懂中国的十年蝶变之道,在中国踏上新征程之际,为全球受众打开了一扇感知中国的窗。
一直以来,以“真实性”为本质特征的纪录片,是国际传播中的“文化硬通货”,被认为是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的有效载体。而有些国际传播纪录片因过于注重国家形象的自塑,而忽视了海外观众尤其是年轻观众的兴趣取向,从而导致传播效果打了折扣。纪录片《了不起的决心》通过“酷”“钱”“暖”“未来”四个新颖的主题设置,每一集以个人故事为主导,用时代做注脚,既能涵盖这十几个方面的突出成就,又易于海外受众理解。
纪录片将厚重的中华文化底蕴及其所塑造的生活方式与思维观念,落实到当代青年人的体验与感受之中。用镜头记录下一个个传统文化重焕新生的瞬间,折射出过去十年里年青一代人心中逐渐树立起的文化自信。在《了不起的决心》中,纪录片并未堆砌展示中国文化的符号意义,而是立足当下,将视角聚焦于那些被历史文化感召并将其传承发扬的年轻人身上。片中的中国青年不仅理解传统文化之美,还在思考如何让它生生不息。纪录片团队和河南博物院华夏古乐团共同策划了“古乐还原辛弃疾经典”,复原失传数百年的《破阵子》词牌曲调演奏和吟唱方式,并用MV的形式向世界展现宋词之美和辛弃疾所代表的中国家国情怀,在海外取得了超过百万的点击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阔步前行,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如何解释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成为中国媒体的重要任务。《了不起的决心》没有延续传统政论片的宏大叙事和成就巡礼,而是以类似科普片的类型化包装,思辨性的话语方式,带领观众从深圳到合肥再到鄂尔多斯一路北上,由表及里地分析中国十年发展路上每个奇迹背后的治国理念。纪录片的思辨性语态,体现在向观众抛出问题,并带领观众抽丝剥茧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作者试图带领观众一同探究“中国是如何应对文化、经济、发展等发展挑战的”的问题,以24组生动具体的人物故事诠释国家战略,使原本复杂的政策性问题变得通俗易懂。比如创作者从“光”出发,揭秘激光雷达和自动驾驶背后的极客生活,了解量子纠缠背后的女工程师们和那座迅速崛起的中部城市;从“温暖”入手,跟踪记录两个脊髓性肌肉萎缩症患者家庭从绝望到希望的全过程;着眼“未来”,记录沙特人感受中国物流极致体验的故事,讲述“巴西设计”的“中国制造”产生的过程。这种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向世界观众阐述中国高速发展背后的中国智慧,给海外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海外传播纪录片不仅应发挥国家会客厅维度的严肃效能,同时还应顾及观赏、审美等功能。在融媒体时代,纪录片应适应移动互联网的传播特点,创新方法与策略,让世界看到中国纪录片,看懂中国纪录片,更喜欢中国纪录片,用精品力作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了不起的决心》运用创意化、轻量化的视听语言,中和了纪录片原本的严肃气质,更加契合当下年轻网络受众的接受心理。在视听风格上,该片呈现出一种短视频的气质:充满节奏感与力量感的混剪,震撼的穿越航拍长镜头,活泼灵动的逐帧动画,创作者通过视听技巧的创意构思,为观众打造出一场视听盛宴。片中的人物也被这种影像风格赋予了一种潮酷气质,让受众感受到新时代中国人的蓬勃朝气。
总而言之,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纪实影像作为一种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综合艺术以及文化传播的形式,成为世界文化沟通的桥梁。纪录片《了不起的决心》运用新鲜的视角、独特的风格、真实的笔触,用纪实影像呈现时间维度中中国动态发展的过程,审视中国人积极进取的社会实践,激发海外受众的心理共鸣,不失为一次纪录片海外传播的范例。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15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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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