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第11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
时政新闻眼丨习近平第11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
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总书记连续第11次在新年伊始出席中央纪委全会,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首次出席这一重要会议。
总书记在讲话中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时政新闻眼》从“五个一”为你解读。
视频: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来源:央视网
01
一个辩证关系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从“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到“永远吹冲锋号”“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释放了鲜明信号。
有些人把严管严治与干事创业分割开来、对立起来。针对这一现象,去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
总书记说,“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总书记指出,把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02
一道独有难题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大也有大的难处。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大党独有难题”。
他说,“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深刻分析了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
总书记用“六个如何”阐释了“大党独有难题”的主要内涵: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
破解“大党独有难题”,势在必行。总书记在讲话中用了两个比喻:“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大党独有难题”,如何破解?在去年10月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总书记掷地有声:“只有严管严治,才能保持大党应有的风范,解决大党独有的难题。”
03
一个重要体系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还首次提出一个重要任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如何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也做了深刻阐述。
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
如何健全这个体系?总书记提出了“三个更加突出”的要求: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等。
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04
一项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引领和保障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2020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要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鲜明指出,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的有力举措。
在去年的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表面文章,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
针对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三个看”的对照要求。
一是“看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二是“看党中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贯彻得怎么样”,三是“看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有没有担当起来”。
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才能实现“六合同风,九州共贯”。
05
一系列战略部署
在1月9日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
关于作风建设,总书记指出,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016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说,“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下口就要真正把那块吃进去、消化掉,不要这吃一嘴那吃一嘴,囫囵吞枣,最后都没有消化。”
在今年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总书记再次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
关于反腐败斗争,总书记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指出,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
总书记作出“四个坚决”的郑重宣示: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在当天的讲话中,总书记还对加强纪律建设、健全监督体系、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等提出明确要求。
去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说,一个饱经沧桑而初心不改的党,才能基业常青;一个铸就辉煌仍勇于自我革命的党,才能无坚不摧。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百年大党淬火成钢。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