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2022年预计收购粮食8000亿斤******
2022年预计收购粮食8000亿斤
国内粮食市场保持总体平稳
光明日报记者 陈晨
1月11日,记者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2022年夏粮和早籼稻旺季收购圆满收官,秋粮旺季收购平稳有序,牢牢守住了“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预计全年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8000亿斤左右,与近年来平均水平相当。
“2022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政治责任,在国际粮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国内粮食市场保持总体平稳,着力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国家储备实力进一步增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及时有力,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丛亮在11日召开的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上表示。
秋粮收购总体平稳有序
202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731亿斤,粮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当前,秋粮收购处于高峰期,秋粮收购进展总体平稳有序。截至2023年1月5日,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2324亿斤,同比基本持平。其中,中晚籼稻499亿斤、粳稻632亿斤、玉米1152亿斤、大豆40亿斤。从区域看,目前南方中晚籼稻旺季收购进入收尾阶段,收购进度已过九成;东北、华北正集中上量,东北粳稻收购进度近八成、玉米超四成;华北地区玉米收购进度超四成。
与此同时,秋粮收购呈现购销较为活跃的特点。秋粮上市后,加工企业加快备货补库,储备企业轮换工作有序启动,贸易企业择机入市收购,市场收购活跃度较高。市场行情较好,从价格看,主产区中晚籼稻、粳稻收购均价同比每斤均提高3分钱左右,优质优价特征明显;主产区玉米收购均价同比提高1毛钱以上,农民普遍反映收益不错。政策托底作用有效发挥,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批复江苏、安徽、河南、湖北、黑龙江五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共安排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790多个、仓容560多亿斤,完全能满足收购需要。截至目前,五省已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中晚稻180多亿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介绍,2022年,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粮食收购统筹组织,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扎实做好仓容准备、资金筹措、运力协调、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粮食收购,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高效流通、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粮食产后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去年秋收,我把家里的5万多斤玉米都运到县里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了,自己啥也不用管,不用再犯愁找地方晒粮食、存粮食了!”山东省嘉祥县梁宝寺镇韩集村种粮大户老潘告诉记者,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供清理、烘干、储存、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让他倍感省心。
2017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启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现有资源,在全国产粮大县建设一批专业化、经营性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民粮食产后提供清理、烘干、收储、加工、销售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5500多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国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全覆盖的目标任务。2022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积极发挥为农服务作用,粮食产后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市场议价能力持续增强,粮食优质优价特征明显,减损降耗成效日益显现。
放眼各地,2022年,安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清理、干燥粮食343万吨,带动农民增收近2亿元,减少粮食损失7.6万吨;四川清理、烘干粮食110万吨,节粮减损约3.7万吨,实现农民增收1.1亿元;湖北出台了《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有效促进企业烘干设施提档升级。
“2022年,各地安排财政资金176亿元,支持‘十四五’期间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印发粮食节约减损指导意见,依托产后服务中心助农减损增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表示,今年要加强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严肃查处涉粮涉储违法违规案件,大力推进粮食监管信息化,扎实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入落实粮食节约行动,制修订节粮减损系列标准,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把粮食市场保供稳价摆在突出位置
随着春节临近,粮油消费将进入旺季。为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市场平稳运行,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通知,安排做好2023年“两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粮源调度,深化产销合作,统筹做好加工、储运、配送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更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14亿人到点开饭的底气,离不开粮食市场保供稳价。2022年,国家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粮食市场保供稳价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精准调控,细化政策措施,国内粮食市场始终保持供应较为充足、运行总体平稳的良好态势。
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变化,及时妥善应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定期发布粮食收购进度、市场价格等数据信息,适时通报粮食市场运行情况,稳定市场预期,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购销活动。三是坚持常年常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投放政策性粮食,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调控需要,灵活调整投放品种、数量、时机和节奏,有效保障市场供应。四是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合理把握政府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发挥吞吐调节作用。
“2023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继续全力做好保供稳价,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风险预判和战略预置,制定多场景的应对预案,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做好监测预警、形势分析和储备吞吐、预期引导等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行动有力,保持粮食市场平稳,服务能源资源保供。”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表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0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